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来源:广东润远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1-04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1.0.1 为加强工程建设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企业)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行为,促进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1.0.3 本标准是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也是对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 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 工程设计engineering desig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0.2 方案设计scheme design
为建设项目总体开发和总体部署所进行的全面规划的活动。
2.0.3 初步设计preliminary design
为产品实现提供符合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工程安排,并为施工图设计做出原则性规定的活动。
2.0.4 施工图设计construction design
根据初步设计的原则规定,编制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和工程预算所需要的文件(图纸和说明书)的活动。
2.0.5 现场服务site services
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所提供的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和要求)、处理现场设计变更等服务的活动。
2.0.6 设计分包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承包人将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设计以外的其他部分的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与其签订设计承包合同项下的书面设计分包合同,分包人自行完成设计分包工作。
3.1 质量管理体系
3.1.1 设计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宗旨和发展战略,结合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以及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与期望,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3.1.2 设计企业应根据企业设计业务与服务范围,确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覆盖边界和适用性。
3.1.3 设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应包括:
1 应识别影响设计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管理过程以及应用;
2 应确定各管理过程所需的输入和期望的输出;
3 应明确各管理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4 应确定各管理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包括测量和评价的有关绩效指标;
5 应保证管理过程所需的资源并确保其可用;
6 应规定管理过程的职责和权限;
7 应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机会的适当措施;
8 应确定适当的监视、测量和过程评价方法,必要时更改管理过程已实现预期的结果;
9 应建立持续改进的渠道和措施。
10 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组织应保持成文信息以支持过程运行和保留成文信息以确信其过程按策划进行。
3.1.4 设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应对的风险和机会的措施:
1 企业应在监视和评审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内外部情况以及可能的相关方需求和期望进行基于风险的思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能实现预期的结果;
2 应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非预期结果的影响;
3 应实现持续改进;
4 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选择包括避免风险、为获取机会而接受风险、消除风险来源、改变可能性或结果、分担风险或经过决策而保留风险,应评价所选择措施的有效性;
5 应评价所选择措施对设计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潜在影响,并实施必要的变更管理。
3.1.5 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按策划的、系统的方式进行变更:
1 应考虑变更的目的以及潜在的后果;
2 应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3 应保证变更所需的资源;
4 应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分配与再分配。
3.1.6 设计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证实其领导力,和承诺建立、实施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
1 应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2 应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与企业的宗旨和发展战略保持一致,与内部和外部环境相协调;
3 应确保质量方针在企业内部有效沟通,使企业员工正确理解和应用;
4 应确保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融入企业的业务管理过程;
5 应提高全体员工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的应用;
6 应确保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7 应通过质量意识教育传达有效的质量管理以及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8 应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的效果;
9 应鼓励、指导和支持员工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做出贡献;
10 应通过有效的管理增强持续改进。
3.1.7 设计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承诺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并兑现在此工作上的领导力:
1 应确定和应对影响设计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以及增强顾客满意能力的风险与机会;
2 应以稳定提供满足要求的设计产品和服务为关注焦点;
3 应以保持增强顾客满意为关注焦点。
3.2 质量方针
3.2.1 设计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组织制定本企业的质量方针,适时评审并贯彻执行。对内使企业员工理解并得到应用,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关注焦点,对外表明企业对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承诺,以增强顾客满意。
3.2.2 设计企业质量方针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为企业宗旨和战略发展方针的组成部分,与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协调;
2 体现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要求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
3 提供制定和评审企业质量目标的框架和依据;
4 包含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3.2.3 设计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质量方针,各级管理者应组织质量方针的宣传贯彻工作,使其在企业内部得到沟通和理解,保证员工明确质量方针的内涵及其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3.2.4 设计企业应对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当评审表明质量方针已不适应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时,应及时修订和重新发布质量方针。
3.3 质量目标
3.3.1 设计企业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层次和所需的过程上建立质量目标,以确保建立系统运行驱动力。
3.3.2 设计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质量目标的内容,制定质量目标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质量目标编制、审批、发布、持续监控、更新调整以及考核与测评的职责和具体要求。
3.3.3 设计企业质量目标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质量方针的框架内制定和展开;
2 应可测量;
3 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需要经过努力有达到的可能的目标;
4 应与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符合,应与增强顾客满意有关;
5 应在企业的相关职能(横向)、各管理层次(纵向)、与质量和风险有关的岗位以及产品与服务实现过程中展开。
3.3.4 设计企业的质量目标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以及节能环保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2 在法规和标准落实实施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3 在与工程设计有关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开发应用等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4 在工程设计创新创优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5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6 在服务方面所追求的目标;
7 在提高劳动效率和增强顾客满意方面追求的目标;
3.3.5 定期发布质量目标的监测结果,使各级管理人员、与质量有关的员工了解质量目标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及测评情况,从而思考后续的管理改善。
4. 0.1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应明确规定涵盖管理层、职能部门、生产部门及其内部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4. 0.2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质量管理职责:
1 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组织传达落实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3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实现预期的质量管理结果;
4 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内中各部门、岗位的质量职责与权限,并确保得到有效沟通与理解;
5 确保企业质量管理所需的人力资源、工作环境资源、技术信息资源等资源;
6 主持企业管理评审会,决策企业的重大质量改进措施,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7 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 0.3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中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当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时,其组织结构和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也应明确规定。职责与权限的设置要确保预期输出能实现,并确保在变更时保持其完整性。
4. 0.4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应设置与企业业务流程复杂程度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岗位,并开展下列工作:
1 协助最高管理者组织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2 组织开展企业重大的质量活动;
3 监视并报告企业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
4 监视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5 监视并促进质量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4. 0.5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应明确规定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4. 0.6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中各部门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包括:
1 策划、建立本部门的质量目标;
2 部门员工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
3 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的传递与沟通;
4 策划、编制部门技术标准化工作;
5 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6 质量活动的策划、监控、总结和改进。
5.1 人力资源
5.1.1 设计企业应确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岗位。
5.1.2 设计企业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全体员工的管理档案,实施管理和考核。
5.1.3 聘用人员也应纳入人力资源管理。
5.1.4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设计企业所承担的工程设计和管理的需要。
5.1.5 设计企业各类专业注册人员的数量应符合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所必需的要求。
5.1.6 设计企业应制定各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任职能力可以通过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来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才能上岗。当人员不具备能力时,可采取培训、辅导、重新分配工作、招聘具备能力的人员等措施提升能力,措施的有效性需保持相关记录。必要的能力证据要保留。
5.1.7 设计企业应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根据设计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对员工实行适宜性的培训,以确保员工能力能够持续满足业务需要。各类培训的有效性应予以验证,必要的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
5.1.8 设计企业应确保其人员清楚本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认识本岗位工作与实现质量目标的相关性、重要性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后果。
5.2 基础设施
5.2.1 设计企业应建立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对计算机软件的配置、有效性认定、升级与更新等环节进行控制。
5.2.2 设计企业应建立计算机应用软件有效版本清单,在软件升级或增减时应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5.2.3 设计企业应建立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对信息系统稳定运行提供安全管理和资源保证。
5.2.4 设计企业应建立和制订系统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记录应予以保存。
5.2.5 设计企业应识别和提供生产与管理所需的设备与设施,并制定其使用、维护的管理规定。
5.3 运行环境
5.3.1 设计企业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并符合有关法规对设计企业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5.3.2 设计企业的工作场所的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5.4 知识管理
5.4.1 设计企业应确定生产与管理所需的知识,是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增长的一类资源,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产权和经验教训,
5.4.2 设计企业应对确定的知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的组织和职责,包括收集、提炼、使用、维护、审批和保护等。
5.4.3 设计企业确定的知识应按层级区分,便于获取和保护。在应对变化的需求和趋势时,设计企业应考虑现有的知识,确定如何从企业内部和外部获取必要的附加知识。
5.5 监视和测量资源
5.5.1 设计企业应确定并提供确保工程设计各阶段成果有效和可靠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资源,进行适当的维护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和可靠,并保留相应记录。
5.5.2 为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有效,必要时应:
1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
2 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3 予以标识,以确定其状态;
4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5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当发现测量设备不符合预期用途时,设计企业应确定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是否受到不利影响,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
5.6 沟通
为业务的有效运行,设计企业应关注企业内部和外部沟通的运行策划和效果,包括:沟通什么、何时沟通、与谁沟通、如何沟通、谁来沟通。
6 文件管理
6.0.1 设计企业的文件管理应符合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根据企业的规模、过程、产品及服务的类型作出具体规定,对文件的分类、收集、评审和批准、发放使用、更新、访问、检索、下载、上传、版本、修订状态、文件的编码、作废、回收和销毁、保密性等进行控制。
6. 0.2 设计企业的文件宜包括:
1 技术文件,如:工程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其他要求。
2 与产品有关文件,如:合同、标书,审批意见、工程原始资料、基础资料、厂家资料、协议文件、调研资料等设计依据性文件;产品输出文件;科研和标准化文件等。
3 计算机应用软件,不含产品监测软件,包括企业自行开发和引进消化的软件。
4 外部提供的文件,如:顾客、供方以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提供的文件。
5 与体系管理相关文件,如:管理方针及目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企业管理标准和所要求的记录。
6. 0.3 设计企业文件管理应对下列的主要过程和环节进行控制:
1 设计企业应建立畅通的渠道了解本行业最新发展信息;掌握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更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得到批准;
2 设计企业编制的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审和批准,有关责任人应在设计文件上进行签署。必要时应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评审,以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3 设计企业编制的文件更改后应再次进行校审、批准,必要时要对文件的修改内容进行评审,同时要确保文件的修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4 新版文件发放时,应同时处置相应的作废文件,包括纸质、电子格式,对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应予标识或隔离,防止误用;
5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制定企业归档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或数字化模型的归档、归档时间、保存期限、保管和利用的规定。工程设计文件宜将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同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保持一致;有条件的设计企业宜将归档电子文件进行异地保存。
6. 0.4 设计企业的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企业规模设置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以及易检索性;
2 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3 档案储存环境应符合档案室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7.1 基本过程
7.1.1工程设计的基本过程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合同,确定工程设计项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2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确定设计输入;
3评审并确定设计方案;
4与相关方接口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或接收相关专业的设计条件);
5工程计算;
6设计文件编制、校对、审核;
7设计文件会签;
8设计文件审定(批准)
9 设计确认
10设计修改和变更;
11施工现场服务;
12编制工程总结报告。
7.2 过程控制
7.2.1设计企业应对工程设计过程进行控制,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并应包括工程设计策划、工程设计输入、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设计专业接口协调、工程设计计算、工程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工程设计会签、工程设计确认、工程设计更改、现场服务。
7.2.2工程设计策划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且工程设计策划的结果应形成文件:
1 研究签订的合同(包括委托书或招标文件),确定项目的目标和范围要求;
2 确定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及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必要时,明确相关的项目管理人员;
3 确定工程设计计划;
4 与顾客沟通和协调的安排;
5 如有设计分包,应确定对分包的管理安排(见本标准第8章);
6 工程设计交底和现场服务的安排。
7.2.3工程设计输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基础资料,如水文气象资料、地质勘察报告等;
2 经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的设计文件,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卫生评价报告,规划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专利权人文件等;
3 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4 合同,可包括委托书、招标文件、顾客变更等;
5 适用的法律法规(本标准中主要指行政规章),如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等;
6 标准规范,如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强制性标准等;
7 企业的内部要求,如内部规范性的技术要求、类似项目的经验等。
工程设计输入应以文件的形式予以表达,并应对其进行评审。
7.2.4为确保设计方案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应对工程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符合性进行论证。
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文件。
7.2.5设计企业应建立专业之间接口协调程序。程序应包括专业资料(条件)、资料(条件)的签署、传递途径、矛盾处置方式、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等。
7.2.6工程设计成品文件应经过校对和审核。
设计企业应对校对和审核做出规定。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规定设计提供给校对和审核的文件类型,如工程设计的策划结果、设计输入、本专业提出和接收的资料、计算书等;
2 校对和审核的记录方式;
3 规定各专业的校对和审核清单(细则),应针对每种类型的设计文件,规定校对和审核人员所需要负责的内容等;
4 校对和审核结果的处置方式。
7.2.7设计企业应对会签做出规定,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要会签的文件类型及参与会签的专业;
2 会签的时机;
3 组织会签的责任人;
4 会签记录方式和结果处置方式。
7.2.8 设计企业应按顾客的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由顾客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确认活动,讲解项目设计情况,回答问题,做好记录;对确认意见逐条书面回复,并落实于设计文件。
7.2.9 设计企业应对工程设计更改控制做出规定。控制规定应包括责任人和签发人,更改的设计文件的发放途径,牵涉多专业的设计更改的控制方法、设计更改通知单的格式等。设计更改应形成书面文件。
工程设计更改包括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工程设计更改包括下列内容:
1 设计修改是指工程设计文件没有满足合同或法律法规要求时,设计企业依据相关审查结果,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更改。包括: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会议纪要的修改。
根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的审查意见的修改。
根据顾客按照合同要求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的修改。
根据施工现场反馈的由于设计原因的修改。
根据企业自查结果的修改等。
2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企业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后,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
7.2.10 设计企业应对现场服务做出规定。规定应包括现场服务阶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参与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的资格与职责、工作内容和方法、现场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报告途径,现场服务报告的内容、深度与格式等。现场服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定期编制现场服务报告。
7.3 基本作业规定
7.3.1应对工程设计文件签署做出规定,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明确工程设计文件的签署流程;
2 规定各类设计成品文件的签署级别,并确定各级技术人员的签署权限;
3 注册人员的签署要求,注册人员的签字权限应符合国家对注册人员的管理要求;
4 设计文件加盖企业相关印章的要求。
7.3.2应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或行业没有明确的深度编制规定要求时,设计企业可自行制定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7.3.3应对工程设计文件编号做出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设计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8.1.2 设计分包应经业主或发包方的书面同意。
8.1.3 设计分包只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1.4 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不得分包,承担分包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不得将承担的工程设计再次分包。
8.1.5进行设计外包的设计企业应建立设计分包管理规定。设计分包管理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分包方评价与选择,以及绩效监控
2 对分包合同的内容要求;
3 对分包方设计过程的控制;
4 对分包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的审查与管理。
8.2 分包方评价与选择
8.2.1 设计企业应制定评价、选择分包方的准则。
8.2.2 进行设计分包,应先行对分包单位进行评价和选择。
8.2.3 对分包方的评价、选择结果和需要对分包方重点控制的内容应予以记录。
8.3 分包合同
8.3.1 工程设计分包应签订书面合同。分包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包范围、设计成果及进度要求;
2 分包方的责任;
3 分包设计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 分包方提供设计文件的深度、格式、编号、签署、标识以及会签的要求;
5 对分包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中间审查和验收要求;
6 提供工程设计文件的数量和介质。
8.4 分包产品质量控制
8.4.1 设计企业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分包方的设计过程进行监控,审核分包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必要时采取其他手段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记录。
8.4.2 当发现分包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应通知分包方进行修改或返工。对修改或返工过的产品应再次审核和验证。
9.1 质量信息反馈
9.1.1 设计企业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明确规定质量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与处理的方法、责任部门、岗位及职责权限。
9.1.2 设计企业的质量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顾客满意程度的信息;
2 设计回访和服务方面的信息;
3 设计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信息;
4 各管理层次对设计产品实现过程和管理过程检查结果方面的信息;
5 设计质量方面的经验教训;
6 设计分包方与上述相关的信息。
9.1.3 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需要确定:
a)需要监视和测量什么;
b)需要用什么方法进行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以确保结果有效;
c)何时实施监视和测量;
d)何时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成文信息,以作为结果的证据。
9.1.4 设计企业应加强包括统计技术在内的适用方法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网络技术,提高质量信息利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9.2 内部质量检查
9.2.1 设计企业应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制度,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岗位,同时应对质量检查的职责、权限、方法和频次做出明确规定,以开展有效的内部质量检查活动。
9.2.2 设计企业的内部质量检查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对设计产品实现过程与管理过程的检查;
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3 对设计输入、输出文件的检查、抽查;
4 对质量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的检查;
5 对设计分包方的检查;
6 最高管理者决定进行的带有全局性或关键性的评审与质量分析。
9.2.3 设计企业的内部质量检查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要按照策划、实施、总结与分析、整改与验证的步骤实施。
9.2.4 设计企业内部质量检查活动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从事内部质量检查的人员不得审查自己的工作。
9.2.5 内部质量检查活动应形成完整的记录并予以保存。检查结果应予以定期公布。
9.3 绩效评价
9.3.1 设计企业应建立质量绩效分析和评价制度,对监视、测量、收集、反馈、审核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以确定其是否达到相应的预期,识别需要改进的方面和机会。制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明确各管理层次绩效分析和评价的对象及职责分工;
2 确定分析和评价时机、频度;
3 确定拟采用的有效分析和评价方法;
4 应保留的适当记录,作为评价结果的证据。
9.3.2 绩效评价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趋势和指标:
1 设计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符合性;
2 顾客满意程度;
3 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4 对策划的实施情况;
5 针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6 外部供方的绩效;
7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需求和改进机会。
9.3.3 内部审核
1 设计企业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2 应依据有关过程重要性、对企业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应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3 应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4 应选择可以确保审核过程客观公正的审核员;
5 确保相关管理部门获得审核结果报告;
6 要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7 应保留审核计划、审核过程记录、审核报告、不符合报告等实施审核方案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9.3.4 管理评审
1 设计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分析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提出改进的目标和要求,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与企业的战略方向一致。
2 策划和实施管理评审时应考虑以下输入内容:
a)以往管理评审提出措施的实施情况;
b)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的信息,包括下列趋势性信息:
1)顾客满意和相关方的反馈;
2)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3)过程绩效以及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
4)不合格以及纠正措施;
5)监视和测量结果;
6)审核结果;
7)外部供方的绩效;
d)资源的充分性;
e)所采取的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的有效性;
f)改进的机会。
3 管理评审的结果应包括以下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a)改进的机会;
b)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存在任何变更的需求;
c)资源需求。
应保留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性文件和记录。
9.4 改进
9.4.1 设计企业应制定改进措施管理办法,以确定和选择改进机会,提出改进目标,制定和实施必要的改进措施,跟踪改进效果;分析设计质量、质量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和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适当时,措施应包括:
1 改进过程,预防不符合;
2 改进产品和服务,满足已知及预期要求;
3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9.4.2 不符合及纠正措施的管理包括下列环节:
1 对已发现的不符合要及时响应,必要时制定并实施有效措施控制和纠正不符合;
2 对不符合进行评审;
3 确定不符合产生的原因;
4 确定是否存在类似的不符合或可能潜在发生的不符合,评价确保不符合不再发生或不在别处发生的措施的需求,并注意使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符合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5 实施所需的措施;
6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7 必要时,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8 记录不符合的性质及所采取措施的任何措施及其结果。
9.4.3 设计企业应根据质量管理分析和评价的结果、管理评审的结果,确定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区域或机会,选择和利用适用的工具和方法,调查绩效欠佳的原因,确定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目标及措施,并跟踪、反馈实施结果。
9.4.4 应按规定保存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的记录。
10 风险管理
10.1 设计企业的运行环境处于动态的情境下,全员应建立基于风险的思维意识并能有效运用过程方法去应对风险和机会。
10.2 设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基于情境和相关方要求策划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
1. 风险来源应考虑内部、外部情境的变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对组织的影响。
2. 所有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变更,在适宜时,都应进行基于风险的思考,并确定适宜的应对措施。
3. 应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非预期的变更以及结果的影响。
4. 组织应积极思考可能的变革、创新、重组带来的机会,以便持续改进。
5. 所有基于风险策划出的应对措施,都要考虑融入到管理体系过程中,去整合思考可行性和有效性。
6. 适宜时,对如下环节应做风险识别和应对(项目评审、项目内容变更、项目资源变更、知识管理变更等)。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 50380-20××
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质量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3.1质量管理体系
3.2 质量方针
3.3 质量目标
4 组织结构及职责
5 资源管理
5.1 人力资源
5.2 基础设施
5.3 运行环境
5.4 知识管理
5.5 监视和测量资源
5.6 沟通
6 文件管理
7 基本过程管理
7.1 基本过程
7.2 过程控制
7.3 基本作业规定
8 分包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分包方评价和选择
8.3 分包合同
8.4 分包产品质量控制
9 质量绩效评价和改进
9.1 质量信息反馈
9.2 内部质量检查
9.3 绩效评价
9.4 改进
10 风险管理
1 总 则
1.0.1 本条款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即“加强”、“规范”和“促进”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1.0.2 本条款确定了本标准适用的范围,本标准把质量管理的一般要求和设计企业产品实现的特点结合起来,规定了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从事工程建设设计活动的所有企业。
1.0.3 本条款说明本标准既是设计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活动应该遵循的标准,同时本标准也是主管部门和顾客对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1.0.4 本条款说明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既要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也要满足国家有关技术与管理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本标准除了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中的术语外,本章还定义了针对工程建设设计行业特点的有关术语。
3 质量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3.1 质量管理体系
本条款阐述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式。
3.2 质量方针
3.2.1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组织制定质量方针是设计企业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并说明了质量方针的含义和作用。
3.2.2 本条款阐明了制定质量方针在内容上应满足的要求,作为评价设计企业质量方针的主要依据。
3.2.3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组织质量方针的宣传贯彻工作是各级管理者的职责,其目的是达到充分的沟通与理解,保证质量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2.4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对质量方针动态管理的要求,包括定期评审、及时修订、重新发布等,以确保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
3.3 质量目标
3.3.1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确保设计企业建立质量目标是最高管理者的职责,并提出了质量目标在相关职能和层次展开、分解和细化的要求。
3.3.2 本条款阐明了制定质量目标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作为评价设计企业质量目标的主要依据。
3.33 本条款结合设计企业的特点,提出了设计企业制定质量目标时应关注和包含的具体内容,旨在引导设计企业在质量目标展开、分解和细化时,避免出现空洞抽象以及脱离企业实际的情况,以提高设计企业质量目标的可操作性与可测量性。
3.3.4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设计企业制定年度质量目标的要求和原则,旨在促进质量目标的具体落实。
3.3.5 本条款规定了设计企业必须制定质量目标的管理办法,以及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3.6 定期发布质量目标的监测结果,使各级管理人员、与质量有关的员工了解质量目标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及测评情况。
4 组织结构及职责
4.0.1 本条款对设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应有利于实现下列质量目标:
1 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 全过程、系统化的设计活动质量控制;
3 企业内部各设计接口的协调管理;
4 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原则。
4.0.2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设计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责,以确保设计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顾客和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要求。
4.0.3 本条款是对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中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必须文件化的规定。
4.0.4 本条款规定设计企业必须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岗位),具体可依据自身的规模、组织结构和产品特性等予以确定。并规定其主要工作内容。
1 确保企业管理体系文件随管理流程、外部条件的改变及时修订,确保管理体系科学、实用和持续有效;
2 企业重大的质量活动一般包括:企业管理内部审查、管理评审、质量抽查、不合理品处理、顾客质量投诉处理、质量事故调查等。
4.0.5 本条款规定设计企业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类型和产品实现过程,明确规定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的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4.0.6 本条款明确规定了工程建设设计企业中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部门,无论是业务生产部门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其管理者是质量管理活动的驱动者,并规定了其主要工作内容。
5 资源管理
5.1 人力资源
本节对设计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作出了规定,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岗位)的设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及相关活动等。其中,5. 1. 4条款关于设计企业各类人员的配置要求,是指这些人员的结构、数量、能力,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设计项目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
5.2 基础设施
本节对设计企业建立计算机软件管理规定和有效版本清单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其中关于有效性认定的控制至少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 运行环境
本节规定了设计企业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5.4 知识管理
本节规定了设计企业知识管理方面的要求。
5.5 监视和测量资源
本节规定了设计企业监视和测量资源方面的要求。
5.6 沟通
本节规定了设计企业沟通管理方面的要求。
6 文件管理
6. 0.1 ~ 6. 0. 3条款对设计企业的文件管理和文件控制作出了规定,阐明了文件管理的主要内容、文件类型以及文件控制的主要环节等。本次修订,细化了文件管理的内容、文件类型以及文件控制的主要环节。
6.0.3 本次修订增加了电子文件包括数字化模型的归档要求,实施本条款时还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并符合国家和行业对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6.0.4 本条款规定了设计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实施本条款时还应结合企业的特点并符合国家和行业对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7 基本过程管理
7.1 基本过程
7.1.1本条款规定了设计企业在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时应控制的基本过程。
7.2 过程控制
7.2.1本条款规定了设计企业应对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并用文件描述各关键环节的控制程序。
7.2.2本条款规定了设计企业在工程设计实施前应策划的内容。策划结果应形成文件。
7.2.3本条款规定了工程设计输人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设计输人应以文件形式表达,并对其进行评审。在实际工作中,设计输人可分为项目级设计输人和专业级设计输人。
7.2.4本条款是对设计企业开展的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活动提出的要求,方案论证应确保满足设计输人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工程设计方案可以按照项目整体性方案和专业性方案两级来进行论证。
7.2.5本条款规定设计企业应建立专业之间接口协调程序,并明确了接口协调的内容。接口资料应形成文件,并按程序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职责进行审签和确认。
7.2.6本条款对设计企业的工程设计文件校对审核活动提出了两个要求:工程设计成品文件应进行校对和审核;设计企业应建立校对和审核程序。该程序应包括四项内容。校对和审核的记录方式可依据各企业的情况自行决定。
7.2.7本条款要求设计企业建立工程设计会签程序,并给出了程序应包括的四项内容,其目的是解决相关专业之间的接口和协调。
7.2.8 本条款规定设计企业应按顾客的要求派人参加设计确认活动,并明确做好设计确认的有关工作。
7.2.9 本条款阐明了工程设计更改的两种类型,规定了设计企业应建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工程设计更改应形成书面文件。设计更改是指设计企业将设计文件交付之后的活动。
7.2.10本条款要求设计企业应建立现场服务程序,并规定了程序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7.3 基本作业规定
本节对设计企业至少要建立的三项作业规定提出了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文件签署规定、工程设计文件格式与编制深度规定、工程设计文件编号规定。其中,关于工程设计文件的盖章和签署,必须符合主管部门对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和对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规定,以体现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制。设计企业的其他作业规定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8 分包管理
本章对设计企业的分包设计活动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一般规定、对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与主要内容以及对分包产品质量的控制。在执行“设计分包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时,包括分包应经业主或发包方的书面统一,不得分包给没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不得再次分包等。
9 质量绩效评价和改进
9.1 质量信息反馈
本节对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质量信息的内容、质量信息的有效利用、统计技术的应用作出了规定。
9.2 内部质量检查
本节对设计企业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制度和开展内部质量检查活动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内部质量检查活动不仅包括对设计输入、输出文件的检查、抽查,还包括对设计过程等的检查活动。
9.3 绩效评价
9.3.1 本次修订增加了设计企业建立质量绩效分析评价制度进行绩效分析评价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在制度中明确各管理层绩效分析和评价的对象及职责分工、确定分析和评价时机、频度和方法。要求保留适当的记录,作为评价结果的证据。
9.3.2 本节对绩效评价的七项基本内容作出了规定。除此以外,还可包括其他方面绩效的趋势和指标。
9.3.3 本节提出设计企业内部审核的相关要求,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及有效性。
9.3.4 本节对管理评审作出了规定,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9.4 改进
9.4.1 本节对设计企业在改进方面应进行的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在改进机会、改进目标、改进措施、改进效果,以及针对潜在问题和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并验证措施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管理。
9.4.2 本节对发现的不符合及纠正措施的管理作出了规定。
9.4.3 本节对设计企业持续改进方面应进行的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有依据,定方向,用工具,查原因,有目标,有措施,并跟踪与反馈。
9.4.4 本节对改进与创新记录作出规定。
10 风险管理
应对风险和机会的措施选择包括避就风险、为获取机会而接受风险、消除风险来源、改变可能性或结果、分担风险一或经过决策而保留风险,应评价所选择措施的有效性;机遇可能导致采用新实践,推出新产品,开辟新市场,赢得新客户,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用新技术以及能够解决组织或其顾客需求的其他有利可能性。在基于风险思维后,如果实施变更,应考虑上下序业务流程的连动影响以及系统影响。上一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