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
来源:广东润远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03
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管脚手架扣件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钢管公称外径为34 mm~76 mm的脚手架、井架、模板支撑等使用的由金属材料制造的扣件。也适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使用的扣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95 平垫圈 C级
GB/T 19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867 半圆头铆钉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3098.2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6478 冷镦和冷挤压用钢
GB/T 9440 可锻铸铁件
GB/T 1135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钢管脚手架扣件 steel tube scaffold couplers
用金属材料制造的用于固定脚手架、井架等支撑体系的连接部件,简称扣件。
3.1.2 直角扣件 right angle coupler
连接两根呈垂直交叉钢管的扣件。
3.1.3 旋转扣件 swivel coupler
连接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钢管的扣件。
3.1.4 对接扣件 sleeve coupler
连接两根对接钢管的扣件。
3.2 符号
F —扭转刚度试验的位移值;
P —荷载;
△ —抗拉试验的位移值;
△1 —横管的位移值;
△2 —竖管上扣件盖板的位移值。
4 分类
4.1 主参数
扣件主参数为钢管外径,单位 mm。
4.2 扣件型式
扣件按结构型式分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扣件型式见示意图1。
a) 直角扣件 b) 旋转扣件
c) 对接扣件
图1 扣件型式示意图
4.3 代号
扣件代号:GK—钢管脚手架扣件;
型式代号:Z—直角、U—旋转、D—对接;
变型更新代号:A、B、C……分别为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更新。
4.4 扣件型号
扣件型号由扣件代号、型式代号、主参数和变型更新代号组成。型号说明如下:
□ □ △ □ GB15831—╳╳╳╳
变型更新代号:用A、B、C……表示
主参数:脚手架钢管外径,单位mm
型式代号:Z—直角;U—旋转;D—对接
扣件代号:GK
4.5 标记示例
a) 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3mm,第一次变型更新的直角扣件。
标记为:GKZ48A GB15831—╳╳╳╳
b)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3 mm,第二次变型更新的对接扣件。
标记为:GKD48B GB15831—╳╳╳╳
5 技术要求
5.1 扣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进行生产。
5.2 扣件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以下规定的材料制造:
5.2.1 GB/T 9440中KTH330-08牌号的可锻铸铁;
5.2.2 GB/T 11352中ZG230-450的铸钢;
5.2.3 GB/T 700中Q235B牌号的碳素结构钢。
5.3 脚手架钢管外径为48.3 mm的扣件,直角扣件质量宜不小于1.1 kg,旋转扣件质量宜不小于1.15 kg,对接扣件质量宜不小于1.25 kg。
5.4 扣件在主要部位不得有缩松、夹渣、气孔、过烧、裂纹、缺材、折叠等缺陷。
5.5 扣件应严格整形,与钢管的贴和面应紧密接触,应保证扣件抗滑、抗拉性能。
5.6 扣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扣件力学性能
|
性能名称 |
扣件型式 |
性 能 要 求 |
|
抗滑 |
直角 |
P=7.0kN时,△1≤7.00mm;P=10.0kN时,△2≤0.50mm |
|
旋转 |
P=7.0kN时,△1≤7.00mm;P=10.0kN时,△2≤0.50mm |
|
|
抗破坏 |
直角 |
P=25.0kN时,各部位不应破坏 |
|
旋转 |
P=17.0kN时,各部位不应破坏 |
|
|
扭转刚度 |
直角 |
扭力矩为900N·m时,f ≤70.0mm |
|
抗拉 |
对接 |
P=4.0kN时,△≤2.00mm |
5.7 扣件应经过65N·m扭力矩试压,扣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
5.8 铸造扣件使用年限不宜超过12年,锻造扣件使用年限不宜超过15年。
5.9 扣件用T型螺栓、螺母、垫圈、铆钉采用的材料应符合GB/T 700的有关规定。螺栓与螺母连接的螺纹均应符合GB/T 196的规定,垫圈的厚度应符合GB/T95的规定,铆钉应符合GB/T 867的规定。T型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2 mm,螺母对边宽应不小于22mm,厚度应不小于14 mm。铆钉直径应不小于8 mm,铆接头应大于铆孔直径1 mm以上;旋转扣件中心铆钉直径应不小于14 mm。螺栓宜有止退措施。
5.10 外观和附件质量要求
5.10.1 扣件各部位不应有裂纹。
5.10.2 盖板与座的张开距离不得小于钢管直径。
5.10.3 扣件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三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
5.10.4 扣件表面粘砂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5.10.5 错箱不应大于1mm。
5.10.6 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或深)值不应大于1mm。
5.10.7 扣件与钢管接触部位不应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皮面积累计不应大于150mm2。
5.10.8 铆接处应牢固,不应有裂纹。
5.10.9 T型螺栓和螺母应符合GB/T3098.1、GB/T3098.2的规定。
5.10.10 活动部位应灵活转动,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应小于1mm。
5.10.11 产品的型号、商标、生产年号应在醒目处铸出,字迹、图案应清晰完整。
5.10.12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应采用沥青漆),应均匀美观,不应有堆漆或露铁。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及方法
6.1.1 试验应采用GB/T3091中对应公称外径的钢管。每做一次试验,扣件应移动一个紧固位置。
6.1.2 试验所用的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和百分表的精度应为±1%,扭转刚度试验装置用的砣精度应为±2%,定力式扭力扳手精度应为±5%,环规、塞规应为3级精度。
6.1.3 试验用扣件的T型螺栓、螺母、垫圈应是未经使用过的合格品。
6.1.4 试验时,在横管上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盖板与座之间的开口应向上。
6.1.5 扣件试验时,紧固螺栓的扭力矩应为40N·m。
6.1.6 扣件进行各项负荷试验时,加荷速度应控制在300 N/s~400N/s。
6.1.7 试验中总荷载应包括预加荷载。
6.2 直角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6.2.1 抗滑性能试验
扣件在做抗滑性能试验时,当施于横管上(扣件两侧)竖向等速增加的荷载P达到规定值时,测量位移值△1和△2(见图2)。
单位为毫米
1— 横管;
2— 竖管;
3— 扣件。
图2 扣件抗滑性能试验示意图
在预加荷载P为1.0kN时,将位移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当P增加至7.0kN时,记下△1值;当P增加至10.0kN时,记下△2值。
扣件的两个圆弧面均应进行试验。
6.2.2 抗破坏性能试验
抗滑性能试验后,未损坏的扣件可用作抗破坏性能试验。此时,应在扣件下部附加一个防滑支承垫
(见图3)。当P为25.0kN时,扣件各部位不得破坏。
试验只做一个圆弧面。
单位为毫米
1— 钢管;
2— 竖管;
3— 支承垫;
4— 扣件。
图3 扣件抗破坏性能试验示意图
6.2.3 扭转刚度性能试验
扣件安装在两根互相垂直的钢管上。横管长2000mm以上,在距中心1000mm处的横管上加荷载P,在无荷载端距中心1000mm处测量横管位移值f(见图4)。
单位为毫米
1—横管;
2—竖管;
3—扣件。
图4 扣件扭转刚度性能试验示意图
在预加荷载P为20N时,将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第一级加荷80N,然后以每100N为一级加荷,直加到900N。在每级荷载下应立即记录测读值f。
6.3 旋转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6.3.1 抗滑性能试验
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6.2.1的规定,预加荷载P应为0.2kN。当P增加至7.0kN时,记下△1值;当P增加至10.0kN时,记下△2值。
试验只做一个圆弧面。
6.3.2 抗破坏性能试验
在抗滑性能试验后,进行抗破坏性能试验。当P为17.0kN时,扣件各部位不得破坏。
6.4 对接扣件抗拉性能试验
扣件承受等速增加的轴向拉力,测量位移值△(见图5)。当预加荷载P为1.0kN时,将位移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然后继续加荷。当P增加至4.0kN时,记下△值。
单位为毫米
1—钢管;
2—扣件;
3—量具。
图5 扣件抗拉性能试验示意图
6.5 T型螺栓实物拉力试验
T型螺栓实物拉力试验方法应符合GB/T3098.1的规定。
6.6 钢管力学性能试验
6.6.1 钢管的拉伸试验方法应符合GB/T228和GB/T3091的规定。
6.6.2 钢管试样应符合GB/T228的规定。
6.7 扣件材料力学性能试验
6.7.1 可锻铸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9440的规定。
6.7.2 铸钢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1352的规定。
6.7.3 碳素结构钢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700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7.2.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7.3 型式检验
7.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三个月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
7.3.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验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判定依据 |
型式检验 |
出厂检验 |
|
1 |
外观检验 |
直观法 |
5.3、5.10 |
√ |
√ |
|
2 |
直角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
6.2 |
5.6 |
√ |
√ |
|
3 |
旋转扣件力学性能试验 |
6.3 |
5.6 |
√ |
√ |
|
4 |
对接扣件抗拉性能试验 |
6.4 |
5.6 |
√ |
√ |
|
6 |
扣件材料力学性能试验 |
6.7 |
5.2 |
— |
√ |
|
7 |
扣件扭力矩试压试验 |
— |
5.7 |
— |
√ |
7.4 抽样方法
7.4.1 按GB/T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
表3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
项目类别 |
检验项目 |
检查水平 |
AQL |
批量范围 |
样本 |
样本大小 |
Ac |
Re |
|
|
主要项目 |
抗滑性能 抗破坏性能 扭转刚度性能 抗拉性能 抗压性能 |
S-4 |
4 |
281~500 |
第一 第二 |
8 |
8 |
0 1 |
2 2 |
|
501~1200 |
第一 第二 |
13 |
13 |
0 3 |
3 4 |
||||
|
1201~10 000 |
第一 第二 |
20 |
20 |
1 4 |
3 5 |
||||
|
一般项目 |
外观 |
S-4 |
10 |
281~500 |
第一 第二 |
8 |
8 |
1 4 |
3 5 |
|
501~1200 |
第一 第二 |
13 |
13 |
2 6 |
5 7 |
||||
|
1201~10 000 |
第一 第二 |
20 |
20 |
3 9 |
6 10 |
||||
7.4.2 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
7.4.3 抽样的批量范围
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 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
7.5 判定方法
7.5.1 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6、5.10.1和5.10.2的要求,以及5.10.3~5.10.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
7.5.2 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7.5.3 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6 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上应铸出:
a) 生产年号;
b) 商标;
c) 产品型号。
8.1.2 产品标志应设置在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
a) 生产厂名;
b) 商标;
c) 产品型号;
d) 数量;
e) 生产日期;
f) 检验员印记。
8.2 包装
扣件应分类包装,捆扎要牢固,每袋(箱)重量不超过30㎏,每包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上应标
明:
a) 生产厂名;
b) 许可证号标记和编号;
c) 产品型号;
d) 数量。
8.3 运输
根据用户要求可采取各种运输方法。
8.4 贮存
产品存放应防锈、防潮。



